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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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榆中松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被告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的梅花鹿养殖场、养殖场饲料储存库、专用养殖兔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被告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