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中松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资源)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被告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的梅花鹿养殖场、养殖场饲料储存库、专用养殖兔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被告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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