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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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西埃迪建筑设计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签订的关于“蓝天荣府”负二层6号库房、8号库房、9号库房和13号库房的四份《蓝天荣府库房买卖协议》; 二、被告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库房转让款2216000元; 三、原告***于收到被告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的库房转让款2216000元时,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蓝天街9号蓝天荣府负二层6号库房、8号库房、9号库房和13号库房交付被告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28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