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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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点点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台山市沃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平点点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53051××××.2、专利名称为“儿童汽车(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开平点点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支付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500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负担525元,被告开平点点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5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