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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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位于广东省开平市××镇××路××号××座房屋。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湘0421执异20号执行异议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