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1民初54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斯琦能,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伯渔。

原告***与被告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要求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秀丽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杨琼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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