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昌黎源华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纵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河北纵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昌黎源华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室内装修施工合同解除。 二、被告昌黎源华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纵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万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纵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昌黎源华酒店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