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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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瑞安市邦帅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瑞安市邦帅鞋业有限公司货款287000元及其利息损失(利息从2018年6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