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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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钟祥市瀚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钟祥市瀚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9760元、逾期办证费32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如自动履行判决,可将款项汇至下列账户,收款账户名:钟祥市人民法院,账号:18×××7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钟祥石城支行) 案件受理费102元,减半收取计51元,由原告***负担8元,被告钟祥市瀚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