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溧阳市一泓天音琴行有限公司
江苏美合天音琴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被告溧阳市一泓天音琴行有限公司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

二、驳回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2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0元。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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