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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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 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共同协助原告***办理沭阳县文化新村一期7幢2单元304室房屋的产权登记,将该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