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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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戴南支行 兴化市江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兴化市江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张万村不动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兴化市戴南镇迎宾大道不锈钢交易城E07幢199、299号,兴化市戴南镇银匠巷37号不动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