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虔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人管协(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7611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3元,由原告***、***、***、***、***、***负担697元,由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4306元,该款六原告已预交,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4306元给六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