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5100000元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