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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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5100000元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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