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红苹果快速印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被告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红苹果快速印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445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被告承担42,400元,原告承担1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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