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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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高密泰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车报酬38897元、评估费4000元、施救费800元,合计4369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负担1007元,由被告***负担9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