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景诚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04执35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朔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安景诚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西安景诚酒店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安景诚酒店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三河市三河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侧、该公司E地块西侧福城淮福苑61-09(建筑面积38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6952)房产一套。

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繁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晓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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