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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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景诚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04执35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朔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安景诚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西安景诚酒店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安景诚酒店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三河市三河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侧、该公司E地块西侧福城淮福苑61-09(建筑面积38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6952)房产一套。 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繁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晓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