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
深圳市玛塞莉服饰有限公司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玛塞莉服饰有限公司联营货款504501.18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陕西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玛塞莉服饰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5元,保全费3043元,公告费860元,合计12748元,由被告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陕西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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