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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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千层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千层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截止2020年4月3日的借款本金6669612.29元、利息294156.43元、罚息198254.22元、欠息复利8743.8元,共计7170766.74元及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并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此后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对被告陕西千层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95元,减半收取30997.5元,由被告陕西千层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90元由被告陕西千层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以上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陕西千层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