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12078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62586.42元,合计283366.42元,扣除已支付的41416元,还应支付***赔偿款241950.42元。 二、由***赔偿***保险责任外损失2000元。 以上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14元,减半收取计2857元,由***负担57元,***负担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