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苏F×××××号小型轿车及该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购税凭证返还给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 三、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于***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后五日内返还***保证金100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元,由被告***负担304元,由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负担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负担50元,由如东县胜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