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入世丰针织有限公司
东莞市龙凯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东莞市入世丰针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龙凯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6362.39元及利息(以206362.3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龙凯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5.67元,原告东莞市龙凯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龙凯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13.67元,由被告东莞市入世丰针织有限公司负担2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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