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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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72513.5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8月12日,利息6246.4元、罚息122.36元、复利82.07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655%计算,罚息对逾期本金按前述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复利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对被告***、***名下位于东莞市万江区********家园北区1座2单元401号[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0401706、300401707号]享有抵押权,对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84.47元、保全费1913.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