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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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永泰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樟政函〔2019〕207号《永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永泰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永泰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