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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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东岗支公司 广河县雪域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61804.23元,其中58383.36元支付给原告***,其余3420.87元支付给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元,减半交纳446元,由原告***负担223元,被告***、***,广河县雪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