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丘县张莉副食店、张莉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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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周口市东之方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豫1624执2260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周口市东之方商贸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沈丘县张莉副食店、张莉莉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