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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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晟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1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3062.88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5813.4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