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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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卓豫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鲲鹏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44490元、评估费2000元,计4649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滨州市沾化区鲲鹏物流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