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瑞诚快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瑞诚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1876.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营养费450元;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3000元;交通费100元;后续治疗费6500元,共计31136.5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1元,鉴定费1440元,由原告***与被告陕西瑞诚快递有限公司各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陕西瑞诚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的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