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丁九皮毛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皮毛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7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按月利率7.695‰计算,自2019年9月21日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5425‰计算; 二、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0元,减半为23150元,由被告河南***皮毛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