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丁九皮毛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河南***皮毛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7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按月利率7.695‰计算,自2019年9月21日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5425‰计算;

二、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0元,减半为23150元,由被告河南***皮毛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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