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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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华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中正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0811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 二、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1,104,895.33元及利息(利息以1,104,895.33元为基数,利息应当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372元,由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044元,由***负担35,3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372元,由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044元,由***负担35,3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