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明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10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财产: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西湖区长青街东吴大道南、十六支沟西管控中心栋-1-12层1室房屋(产权证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