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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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怀宁县牧之金畜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宁县牧之金畜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151089.1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汇至: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开户名称:怀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账号:100488012260010001003239。原告***在领取上述款项时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5元,依法减半收取2433元,由原告***负担886元,被告怀宁县牧之金畜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47元。鉴定费用20000元,由原告***与被告怀宁县牧之金畜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