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滕商投资有限公司 日照海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日照海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000元。 二、驳回日照海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