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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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市辰业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02执2819号 肇庆市辰业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分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辰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分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2019)粤1202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分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辰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51835.59元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因被执行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分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辰业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分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72681.66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16918元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辰业电子有限公司实际受偿1555763.66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本院作出的(2019)粤1202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分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康毅,联系电话:0758-275****、1772572602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