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劳务费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宿州市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50元,由原告负担275元,被告***负担1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