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皓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251515.9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支付从2019年9月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2543元,由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