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州市东乡区恒旺农用管道有限公司
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84.11元,减半收取计9192.06元,由原告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192.06元。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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