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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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 高平市欣格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高平市欣格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52822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付商砼款52822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2元,减半收取4641元,由被告高平市欣格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