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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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村支行 宣城市宣州区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宣城市宣州区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25542.27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支付违约金52554.2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宣城市宣州区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781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13401元,由原告宣城市宣州区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32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