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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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聚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3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青海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冯毅祖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50000元; 二、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3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青海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冯毅祖办理城中区南川东路77号13号楼1单元1172室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提交房屋产权证办理部门; 三、驳回冯毅祖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冯毅祖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青海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