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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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0561.94元,由被告人民财保临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2139.5元。由被告***赔偿18422.44元。 以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临沂河东支行;账号:37×××81;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5元减半收取计427.5元,由原告***负担20元,由被告***负担4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