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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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王庆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24412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44123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王庆园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006元,由***、王庆园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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