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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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49.21元,利息600.28元,罚息2746.64元(利息、罚息计至2019年12月19日),合计13396.23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 二、被告***应支付从2019年12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实欠本金数,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