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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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临沂市河东区恒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抚顺天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医疗费1224.22元、死亡赔偿金54780元,共计56004.22元; 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1224.22元、死亡赔偿金54780元,共计56004.22元; 三、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及交通费、复印费等共计110805.90元; 附注:(889593.69元-56004.22元-56004.22元)×15%×(1-5%)=110805.90元 四、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及交通费、复印费等共计116637.79元; 附注:(889593.69元-56004.22元-56004.22元)×15%=116637.79元 五、临沂市河东区恒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5831.89元; 附注:(889593.69元-56004.22元-56004.22元)×15%×5%=5831.89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38元,减半收取7269元,由临沂市河东区恒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20元,由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20元,由***、***负担4029元。诉前保全申请费2520元,由临沂市河东区恒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60元,由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