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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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天福城小区,建筑面积87.56平方米房屋(黑20**佳木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76号);同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本行资产进行担保。 以上查封期限均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833元,暂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代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