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国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萍乡市佳禾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江西国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萍乡市佳禾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单位的存款或收益6347369.66元(利息算至2019年3月29日止,2019年3月30日后至还清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20万元按照月息两分计算)。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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