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景德镇市源远化工有限公司 甘肃金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景德镇市源远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肃金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719元。 案件受理费2352元,由原告甘肃金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2元,被告景德镇市源远化工有限公司负担203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