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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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9)鄂9004民初4557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肖台社区黄金大道北侧紫崧·紫润尚城3号楼1901号房屋的权属证书; 三、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3907.31元; 四、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3644.7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75元,由***、***负担795元,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53元,由***、***负担611元,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