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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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 河北正鸿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病历取证费、公估费(鉴定费)、车辆损失,合计79079.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病历取证费、公估费(鉴定费)、车辆损失,合计12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