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潜江市帝希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00元。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若以上金额不足500000元,不足部分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等值财产(包含***在潜江市帝希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份)。查封期限不超过两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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